变革的动力、方向及特点
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方向及特点是什么?为什么它获得了持续性的动力?这是九十年代政治社会学研究首先聚焦的问题。
(一)社会变革的特征
对于政治社会学而言,中国社会变革的意义,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更是一场有方向的社会转型:新的组织类别、社会身份及关系结构出现,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也经历着大规模重组。这一重组的基本方向,是从全面的行政再分配组织体制中,生长出了资源分配的市场组织体系。
社会学者对这一变迁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结构和财产支配关系的历史性进步:首先,资源的自由流动空间开始出现,这包括财产、资本和人力资源。其次,普通人面对的机会结构出现分化,从较为单一的发展机会向多元机会发展。第三,劳动者地位获得的模式开始变化:从主要依靠政治表现和组织分配,到越来越多地依靠知识和能力;从主要根据资历排序,到越来越多地根据自身努力和贡献。
用政治社会学的眼光看,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显然并非仅仅是经济革命,它同时也是一场社会革命——组织和结构分化,从而改变了社会关系,更是一场政治革命——释放选择、机会、权益和资源,从而改变了权利关系。虽然社会受益程度还存在不小的差别,尚无法令所有人满意,但不可否认的是,多数人从这场社会变革中受益,他们欢迎改革中出现的新型价值原则,这是改革获得广泛社会支持、具有持续动力的基本原因。
(二)路径依赖
上述特征与其他变迁社会的理论描述相似,但尚不足以概括中国社会变革的独特性所在。因为中国出现了不同于转型理论预测的后果:相对于政治资本,人力资本在社会地位上升中的作用并没有出现超越性优势。如何解释这一点?
社会学者发现转型理论低估了变革对原有社会组织结构的“路径依赖”。这些组织历史上的资源获取和分配模式,不仅参与了竞争,出现了新的形态,而且在变革中发挥着影响。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资源分配通过国家科层组织按照企事业单位的等级系统进行再分配,这一模式仍然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对资源分配的效力。
(三)组织资格与地位差异
为何会出现组织和制度差异导致的身份类别的现象?因为不同组织和国家中心体制的制度化关联不同,这导致不同组织中的人实现权益的渠道和效能不同。
1949年,中国奠定了社会组织间关联和资源分配的等级架构,这形成了今天社会的代表系统、信息传递通道、利益表达路径及资源要求配置的制度性基础。
作为一种制度环境,这一差别影响着体制外人员和组织的资源利用。民营、外企、自雇者、创业者、新型的经济机构等处于体制外的位置,缺少与行政体制的结构关联,而各种竞争机会、资源分配及财政政策的受益链,主要沿着公务系统或是与其有关联的部门伸延,由此加剧了利益获得机会结构的不平衡。因此,众多社团组织不愿意脱离对挂靠单位的依赖,而体制外的企事业组织则不得不以更大的竞争,付出更多的费用,甚至是通过贿赂,建立非正式的政治关联,来争取机会和保护。这些活动的广泛出现,推动了民营商业和行政权力之间的资源交易,结果不是瓦解和削弱,而是继续巩固了再分配权力。
从整个社会体系看,上述情况预示着,经过四十年经济改革,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化结构业已出现:在体制内,经由单位的社会政治职能,把社会成员组织进国家公共体系中;在体制外,大量的社会个体没有组织渠道连接国家体系的结构身份。
上述研究以中国的证据对转型理论作出部分修正:再分配经济中的身份差异没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得到大幅度削弱,特定的社会组织化条件对新的身份差异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社会学者提示,在中国,“应当注重单位地位,而不仅仅是职业地位”。
社会变革的稳定性来源
中国的社会变革,吸引政治社会学研究的另一问题是有关变革秩序的稳定性来源——相对于其他社会,为何中国的社会转型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研究发现,社会关系的紧张、矛盾的积累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变革的大局,是因为存在着其他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中和平衡作用。这些发展,可以从几个方面得到阐明。
(一)发展型意识形态
1992年,邓小平南巡推动了以经济发展巩固政治合法性的进程,以利益效能为基础(而不是仅以意识形态为基础),构建社会秩序的共识,逐渐深入人心,得到全面建立。对财富进行合理追求与积累,以经济发展为工作中心,在社会各界引起积极反响。新秩序的共识性基础,依赖社会上下对发展型意识形态积极接受。
一方面,各级政府的角色也随即转向推动和实施经济建设,一种独特的干部激励模式——晋升锦标赛在各个地方出现,全面推动了基层政府按照发展的意图行动,解决了由上而下的监督和激励难题。另一方面,发展型意识形态与社会“甩掉穷帽子”的热望不谋而合。随着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企业家群体和政府的合作得到广泛发展。政商互助互利变得实际上正当。
(二)绕过障碍
实践中的做事原则正在改变,但由于正式制度的变化相对滞后,所以上述合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寻找各种方法,规避制度障碍。这些实践所采用的规则不同于正规制度,但普遍得到行动者的承认,它们并不直接挑战现存制度,而是“将现有的制度运用于新的或其它目的。”
有关的创新源于政府与经济行动者在具体实践上的互动,它们往往发生于相关方面都拥有共同利益的地方,二者都可以获益,灵活的安排就可能超越现有正式制度的监管。对社会冲突的处理也遵循了这一模式,学者称之为“二元整合秩序”,即,在保留原秩序的形式下,实施新的行动规则,以降低实际规则变革的冲突性。这样做,实际上没有否定正式制度的规定,又在操作上承认和维护了产权人的利益。
(三)绩效合法性
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是国家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过去40年,中国公共物品的提供责任,正在从乡村和城镇的生产生活组织,逐步转移到政府部门。
随着分税制改革、公共预算体制改革和国家支付改革,中国公共财政的配置发生了改变,资金使用的中央调配权显著增强,国家开始进入国民生存风险的保护领域,这客观上在重塑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国民的关系,有利于强化政府的责任和权威,并巩固国家的合法性来源。
(四)利益组织化结构
有关转型秩序,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尚未解答:中国的改革触及到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但为何没有形成巨大的反对力量?
政治社会学一般认为,不同的社会实际上以不同形式传递组织化利益并展开冲突。中国的经验表明,虽然中国社会群体在收入、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差别增大,但它们主要是作为经济收入或生活方式现象,而非利益组织化现象而存在,阶级和阶层很少在社会冲突中发挥政治性作用。
理解这一问题,有两个因素是关键性的。一个是组织现象:上个世纪中叶的社会再组织化进程;一个是文化现象:中国人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
1949 年以来的社会再组织化进程,改变了自然选择和流动的社会类别,“阶级”自然分化的过程中断,新的利益组织化单位产生:人们注册或参加工作的具体行政单位。于是,社会中划分身份的根据并非仅仅是资产占有,还有组织位置。
第二个因素有关中国的社会关系特点:公共和私人关系并非各自独立、互不相关,而是功能互用,资源流动较少发生障碍。因此,在不同地位和背景的群体之间,通过非正式关系建立桥梁、交换利益相对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社会关系结构缓解了不同人群恒定的、基于身份差别的利益对立程度。
这两个因素的关键作用,是构建新的利益结构,形成新的社会分类单位。这一种不同于阶级(同质内聚)的“非同质内聚”现象,分割了社会横向进行组织化联合的动力,从结构上抑制了对抗变革的各种自组织力量的兴起。
(五)基层调节和控制机制再生
与其他的变革社会相似,中国的高速变革也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其中最常见的是对资源的新控制权与历史控制权的矛盾。
对此,基层社会的议事与调解机制再度兴起,采用有弹性、民间熟悉和接受的原则化解矛盾;而由行政力量推动的一项新生矛盾控制机制也在发展。该机制运用利益制衡的原理,对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的“现实表现”评定记分,结果用于增加、减少或扣除年终绩效奖金标准计算,并作为个人任职晋升的参考信息,施加组织压力,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做到做好邻里亲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尽量将问题在基层就地化解的目标。
结论
中国的社会变革实践证明,渐进转型的巨大动力和稳定性来自于调动传统资源、整合社会力量、运用非正式规则,而主要不是等待正式制度的主动变革。是社会实践以灵活的方式绕过障碍,使正式制度既保持了延续,又不得不作出适应性改变,或者使之名义上存在,实际上丧失效力。中国的社会变革主要不是依靠正式制度的演进,而是依靠历史路径——特有的组织结构和文化传统,它们有利于社会中不同的类别和身份群体,形成广泛的互赖关系,大规模地互换或共享资源,促使社会矛盾分隔存在,零散解决,宏观上降低了各种冲突的广泛长期聚集。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非正式渠道,促进了商谈和私下的利益联盟产生,这成为稳定变革所赖的社会支撑资源。通过这一独特的方式,国家中心体制与各个社会群体“心照不宣谋发展”的关系——某些方面的利益一致性以及相互的需要——得以建立。这是过去四十年,执政之社会基础得以缓慢扩展的基本原因。这种基础性结构的作用,成为社会变革的稳定器,实际上促进了非正式政治整合的发生。
转型理论将变革和体制设定为对立关系,且不可能发生适应性改变,但中国的变革经验,尤其是来自基层的实践,对这一理论提供了补充性解释:解答了体制连续性与快速变革为何会同时共存的原因。这一补充不仅可以回应黎安友的“体制韧性”困惑,更重要的是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多重路径:它既可以沿着对抗——制度此消彼长的正面冲突方式,也可以是以迂回的、避免正面冲突的“名实分离”方式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