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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2018-11-10 22:10:55 来源:《人民论坛》2018年第26期 作者:袁淑玉 郭晗瑜 【 】 浏览:3074次 评论:0

    要:当前, 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治理中, 面临着政府体制机制缺陷、缺乏有效监督、环保意识弱化、激励结构不合理的治理困境,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鉴于此, 为了提升生态治理成效, 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治理优化路径,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政府协同生态治理体系, 消解公众生态参与难题, 坚持生态良性发展理念, 协调生态与经济承辅关系。

 

关键词:政府协同; 生态治理; 政府行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 强调生态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国家战略, 这充分表明我国对于生态治理的重大决心。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 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中国”, 这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三者协调相互关系, 协同合作克服生态治理中的缺陷。

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地方政府执行机制困境。针对近年来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 我国政府一直在采取相关政策, 希望尽可能地去改变现有的局面。例如, 国家法规赋予政府部门保护环境的职能职责, 政府就应该践诺本职工作, 若是工作没有做到位, 甚至有渎职失职之处, 理当问责相关责任人。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上, 需要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职能责任意识, 有效监督管理整治企业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在城市, 地方政府只顾当地利益, 允许一些小企业、工厂违规违法, 放宽限制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地方公务人员在污染治理上的不作为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日常的治污整顿中, 不能尽职尽责。包含在审批环节没有严格把关, 致使相关企业有可乘之机;对于企业排污的监管形同虚设;在煤改气、灰沫整改等减污过程中办事不力推卸责任等。二是当污染情况发生后, 相关部门没有积极采取措施, 使得污染进一步加剧。

公众生态参与行为困境。生态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方式, 仅靠政府维持收效甚微。第一, 我国公民参与生态治理的意识不强, 这对于公民生态意识的提高是有一定负面效应。据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公布的“环保民生指数”显示, 我国公众在生态治理的参与率指标显示为“不合格”, 这表明我国的公民生态意识弱化, 同时公民的生态参与程度较低, 在出现生态治理问题时缺乏相应的途径与政策来给予其行为支持。第二, 我国公民虽然有参与权、选举权、知情权等, 却没有对公民权利的使用进行明确的界定, 缺乏相应制度保障, 致使公民缺乏参与的积极性。第三, 生态环境作为与每个公民相关的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 生态治理作为公共物品, 成效的体现来自于“众人拾柴”。因此个人行为受到抑制, 造成了生态意识与制度供给出现冲突。

环保意识弱化与制度供给困境。生态意识淡薄实际上是政府生态责任缺失的一种体现。有的地方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时, 容易产生样板工程, 忽视企业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减少生态保护的检查程序, 致使生态环境恶化。例如胶带污染, 全国快递业务发达, 快递包装回收率却不足10%, 塑料胶带难以降解, 环保意识的缺失与技术缺陷不可避免的引发生态问题。同时, 还存在着一种以“人是世界的主宰”、“人对其他事物有完全的支配权利”的思想观念, 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观点, 才会出现“过度放牧”“乱砍滥伐”等打破生态平衡的事件, 使得土壤沙漠化、气候异常、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现象频频发生。

缺乏经济激励机制。我国政府在生态治理过程中, 不乏严苛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但有的企业还是会铤而走险, 不顾政府的规定放任污染自流, 暗自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水。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企业违法成本较低, 守法成本较高, 地方政府没有能够与企业进行顺畅的交流。事实上, 要想解决工厂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政府在要求工厂企业提高生产技术, 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同时, 应给予相应的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或者是补偿补贴, 以此来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做到生态环保的生产发展。并带动社会各界对于生态环保的认识, 提高生态环保的积极性。

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治理的优化路径

完善政府协同生态治理体系。我国在生态治理方面已出台不少法律和政策, 如《大气防治法》《生态文明改革总方案》《扬尘治理条例》等, 2011年又启动了生态补偿机制。其一, 法律是生态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建立健全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是生态治理成败的关键。其二, 加强公民参与生态治理的制度保障, 出台公众行政参与的法律条例, 给予公众参与治理应有的制度保障, 同时开放公共知情权, 将污染情况实时更新公布, 做到公正公开。其三, 建立沟通连锁网, 协调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将各部分有机统一形成系统化网络, 建立生态治理体系, 健全生态治理行业规范, 设定标准化、体系化、制度化的系统, 将各部分融会贯通, 加强交流与互惠合作, 形成完善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

消解公众生态治理参与难题。就生态治理而言, 公众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政府有限的管理精力问题。首先, 需要对公众进行正面的生态参与引导, 从自身认识到生态环境对其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其次, 可以对日常生活的公众处罚采用“劳动替代原则”, 比如, 公民在交通方面的处罚可以选取罚金加环保行动的解决方式, 既可以让公民认识到违反交通法则的错误, 又可以让公民认识到生态治理责任的重要性。最后, 政府应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开放公众投诉建议窗口, 设立环境保护热线等。始终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治理, 不断扩大生态治理范畴, 改善公众参与困境, 创新公民参与机制, 扩大广泛的公民参与, 以达到生态区域性官民共同治理和社会共同治理。

坚持生态良性发展理念。培养生态环保意识能够推动生态领域的发展走向, 就近几年我国发展形势, 正逐渐向可持续绿色发展转变。一方面, 政府应该设定成文的规定行业指导性文件, 强化行业的环保自律效果, 提高行业性生态环保意识。另一方面, 引导公众提高生态价值观。政府、生态环保组织应该定期开展生态环保小知识、小课堂、张贴宣传标语等在社区或是街道进行宣传, 给予公众科学知识的补充, 从思想层面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 从而使绿色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协调生态与经济承辅关系。马克思指出, “人们所为之努力的都是与之利益息息相关的”。一是应该调整政府在生态治理中对企业的激励政策, 以此驱动企业在生态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 使生态与经济的关系达到平衡。二是针对企业的排污情况, 引导企业正确排污, 合理排污。三是协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关系, 在生态保护的过程中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道路, 正确认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 进行技术研发, 创新生态环保材料, 多使用可再生资源能源, 逐步替代污染源,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在生态与经济的相互协调中, 生态环境会逐渐改善, 我国将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和谐之路迈进。

参考文献      

[1] (1)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

[2] (2) 金太军、沈承诚:《政府生态治理、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与政治锦标赛》, 《南京社会科学》, 2012年第6期。

[3]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 ,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年。

[4] (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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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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