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乡村治理的实践形式也因各国各地区政治、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条件而异。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经济弱者有效整合起来,运用集体行动来帮助自己的一种形态,不仅可以协助弱势族群改善其生活,减轻政府的社会福利预算负担,亦能"嵌入"乡村治理而形成稳定治理架构。台湾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显示,农会与政府所形成的伙伴关系,成为一个有效的"乡村治理体制",并有效参与政府农业发展、社会福利、农村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政策,最后成功地达成农村现代化目标。而大陆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性仍相当不足,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相同的困境,可以借鉴台湾经验建立和发展"综合性农协"以弥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足,两种组织两轨并行,互为补充,可以有效助益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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